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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2022-12-15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进行借贷一般需要明确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需具备的合同条款之一,贷款人还可以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如果借款人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借款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二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个人应按下列方式申请贷款:
    1、需要向合法成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
    2、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材料;
    3、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
    4、由银行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法律依据:个人应按下列方式申请贷款:
    1、需要向合法成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
    2、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材料;
    3、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
    4、由银行进行审核;
    5、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首先准备包括借款申请书、客户的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银行提交资料办理申请;银行会进行审查,审查符合条件后签订合同,银行放款。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条

    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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