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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第三者索要补偿吗

婚外情 2022-12-15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向第三者要补偿。第三者并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力,因为与第三者的关系属于另一方自愿的,第三者并没有存在侵权行为,除非第三者使用欺骗的方式对另一方进行欺骗,此时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第三者不是原配索要补偿的民事主体。第三者并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力,因为与第三者的关系属于另一方自愿的,第三者并没有存在侵权行为,除非第三者使用欺骗的方式对另一方进行欺骗,此时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不可以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配偶中的无过错方向有过错的配偶另一方提出,责任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而不能是婚姻关系之外的其他人。所以原配不可以向第三者请求赔偿,除非第三者与自己的配偶构成重婚罪,那么原配可以追究刑责任并向其索要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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