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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的话可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 2022-12-15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方的住所地在外地的,离婚手续能够到外地办理。当事人可以到该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外地不是被告的经常居所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不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下情况下不得办理离婚手续:
    (1)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当事人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不得办理离婚手续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外地为被告的经常居所地,离婚手续可以到外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外地不是被告的经常居所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不可以在外地起诉离婚,只能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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