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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必须要登记吗

土地纠纷 2022-12-15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后以书面形式签订专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法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需要登记。根据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公示期内应当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的两个月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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