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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上家公司给我在税务部门报的薪资与实际薪资不符,这犯法么?

其他 2022-12-15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 不属于工资范围的劳动收入: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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