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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有一位妹妹和一个父亲,当前她们的父亲有家产和一套房子,我妻子她的妹妹想继承她父亲的所有财产和房产并愿意接受独自一人照顾自己的父亲,于是她们之间立了一个协议,就是不用我妻子承担父亲的所有抚养费,这样的协议合法吗?

继承 2018-12-28 09: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依您说的情况,您的朋友甲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即妻子乙、女儿丙、父母A、B继承,一般应当均等分配,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于继承的遗产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甲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应判断房子是甲的个人财产还是甲乙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如果是甲婚前购买的则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子由妻子乙、女儿丙、父母A、B均等分割;房子如果是甲乙婚后共同购置的则属于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时乙有权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一半),房子的另一半发生法定继承。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的规定,一方不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时,另一方(监护人)有权要求一方支付必要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住院费、等。
    将后,子女还有权享受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的财产继承的权利。
  • 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同时,就该案例而言,当事人如果对其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的,能够更好的保护其的个人利益。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房产继承资格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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