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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15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管合同不一定是单务合同。保管合同有有偿和无偿之分,无偿的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有偿的保管合同双方都有其权利和义务不属于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管合同有有偿和无偿之分,无偿的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有偿的保管合同双方都有其权利和义务不属于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管合同属于单务合同的范围,同时也可以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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