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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噪音扰民,也报过警,不止一次,但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个别警察和制造噪音的商家共情,并不认为噪音扰民违法。这种情况该向什么部门反映?

业主维权 2022-12-15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当地的安监部门投诉;向环保局投诉;向当地政府投诉,拨打民生热线电话;如果劝阻不听可以报警处理,扰民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 如果是民众之间的噪音扰民,可以通过调解,协商,或报警处理;如果是企业个体户噪音扰民,可以向城建服务相关单位举报投诉。法律依据: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噪音扰民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与噪音的制造者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还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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