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国刑法对商检失职罪的立案规定

海关商检 2022-12-15 2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中关于商检失职罪的立案规定为,有以下情形之一则达到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标准: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工作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30万元的;因工作失误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口或出口,对国家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工作失误达到三次以上,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的。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
    (二十三)
    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 我国刑法中商检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刑法中商检失职罪是以以下标准来立案的:
    1、3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十三款商检失职罪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口或者出口,导致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
    2、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不合格商品进口或者出口,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3、3次以上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或者国家声誉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