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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房屋产权 2022-12-15 2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产权证流程:
    1、当事人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购房合同以及过户登记申请表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房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法、真实、完整的材料进行房产登记,并发放不动产产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如下:首先是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随后会有专业机构来评估房产;然后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此核查;当事人缴纳契税等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后会发新的房屋产权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 产权人办理房产证的资料是: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登记申请书。房产证丢了需到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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