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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火车站安检工作,2017年1月1号入职,入职一多月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写有五险一金可快到6月1号5个月了公司连最基本的社保也不给交,前两月还扣了我社保的个人部人,领导换了一个又一个,我也是一个来了重复的反映,但都没我一个明确的答复,请问我该咋办。

合同纠纷 2018-12-29 08: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单位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随双方的意愿而免除。单位必须缴纳社保。即使双方签订了不缴纳社保的协议,也是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属于无效。
  • 个人签订合同时,合同有效需具备有效要件。有效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它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要求。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 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4%,企业缴纳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费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2、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2%,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
    9.8%其
    0.8%部分进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个人每月缴纳3元,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1%。个人生病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共同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3、失业保险: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x
    0.5%,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
    1.5%。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领取失业保险。  
    4、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工资基数的x8%,单位缴纳工资基数的8%。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购、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 如果个人离职后想要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将社会保险转入户口所在城市以个人身份续保。
    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个人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蓝底彩照2张、个人档案(如有需携带)和社会保障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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