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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买方,于4.28日和卖方以及中介签署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已付2万定金给买家(有中介公司打印收款人签名盖手印收据),和6000元(折后价)中介费给中介,所付中介费为该中介公司抬头收据(未盖公司章),另已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中介办事人员代收评估按揭费3000元(该收据没有公司抬头,只有经办人名字),现银行审批已经通过,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房屋总价的10%,另外合同有一条如果任意一方违约需赔偿丙方即中介7400元(中介费原价即房款总价的2%),但现在由于经济和其他因素考虑,准备不购买了,我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另中介要求除中介费不退,另外赔偿7400元是否合理,这条是霸王条款吗?另外我需要去办理银行取消按揭贷款吗?暂时还未通知对方不购买的意图,谢谢回复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房屋总价的10%,准备不购买了,这条是霸王条款吗?

房产纠纷 2019-06-17 0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 据你所述,违约金则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或者直接要求赔偿损失。 程序上,可以先协商,也可以通过民调组织调解,不行的话,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怎么处理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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