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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2022-12-16 0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告人被起诉后不可以恶意转移资产。如果被告人为逃避债务,恶意转移其财产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其行为,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如果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有下列解决办法:
    1、债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
    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转让或收购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3、债权人可申请诉讼保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债务人在诉讼期间有转移财产行为的,视为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对方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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