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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协商施工造成的赔偿

业主维权 2022-12-16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工程索赔一般按照成本与损失计算费用,即可以按照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实际增加的成本,按项目逐项进行计算;也可以用总的工程花费减去原来的报价来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依据:工程索赔一般按照成本与损失计算费用,即可以按照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实际增加的成本,按项目逐项进行计算;也可以用总的工程花费减去原来的报价来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处理施工单位的工程索赔纠纷,需要做好以下事情: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2、签商好合同协议;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5、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6、索赔计算方法和款额要适当。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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