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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不当得利是债权债务关系吗

抵押担保 2022-12-16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当得利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指获利人没有法定依据,而取得的不正当利益,此种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受损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正当的利益,且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受损害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其所得利益。法律依据:《民法典》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 不当得利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果得利人不返还其所得利益的,受损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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