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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可以扣押金之外的房屋租金吗

房屋租赁 2022-12-16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押金:
    1、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的;
    2、超过缴纳租金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爱护屋内设施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房东可以扣除押金的情况如下:
    (一)到了约定的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租户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房东有权扣押租金;
    (二)租户损坏了房屋及其物品,房东有权扣下相当于其价值的押金;
    (三)租户超过缴纳期限没有交房租,房东有权从押金里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但是扣取得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延迟退租等;
    2、承租人没有依照合同约定向房东缴纳租金;
    3、承租人损坏租住地出租人所有的物品,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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