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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证过房产遗嘱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遗产继承 2022-12-16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公证遗嘱的过户手续:当事人可先向公证处申请遗嘱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向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申请,工作人员审查相关材料后,办理遗产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遗嘱未进行公证的,遗赠房产办理过户应当在遗嘱生效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证明,方可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遗嘱未做公证赠房办理过户应当在遗嘱生效后由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并及时办理公证证明,方可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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