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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招投标的合同是否可以变更呢

招标投标 2022-12-16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招投标合同变更的形式包括:
    1、招投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
    2、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情势变更导致原合同不能依约履行的情形下,合同也可以正当变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要看情况。如果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效;如果招投标完成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且不损害公平竞争的,不属于串通投标的,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 法律规定招投标合同变更的形式包括:
    1、招投标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
    2、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情势变更导致原合同不能依约履行的情形下,合同也可以正当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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