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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2-16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1、夫妻间的权利有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2、夫妻间的义务有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有:
    1、忠诚义务,不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
    2、共同抚养孩子的义务;
    3、一方生病另一方有照顾的义务,夫妻之间有扶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有:
    1、权利。主要包括姓名权、自由择业权、互有代理权、相互继承权等;
    2、义务。主要包括互相忠贞、相互抚养义务、抚养子女义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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