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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成人改名字没有工作能改吗?

其他 2022-12-16 1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成年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姓名,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

    (1)年满18周岁的人,要变更现用姓名时,应适当加以控制,没有充分理由,不应轻易给予更改。
    有充足理由的,也应经派出所长或乡长批准,才可给予更改。不好决定的,应报上一级户口管理机关批准。

    (2)18周岁以下的人,申请由乳名改大名的,根据本人或者父母的申报即可给予变更。
    但被收养或被认领的人,年龄较大的须征得本人同意,才可给予变更。
  • 改名以一次为限,一般是不能二次改名的。
    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2、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3、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4、名字的谐音或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5、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6、姓名粗俗不雅的。
    二、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 关于改名问题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正当理由”时候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机关很难批准。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恐怕要市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和关系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和学生档案就都作废了,重新办,也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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