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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药店的投资人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吗?

其他 2024-04-09 2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投资人和注册人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 法律分析:可以,药店的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可以同一个人担任。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八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药店法人和企业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法律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二)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四)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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