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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的十大方式有什么

投融资 2022-12-16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小企业的融资形式有银行贷款融资,民间资本融资,租赁融资等,中小企业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融资解决方案,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公司进行融资有如下的方式: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且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及付款方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 中小企业融资特征有如下几种:
    (一)融资成本高;
    (二)经营风险高,且自身条件的局限,难以吸引外来投资;
    (三)资金需求少、频率高;
    (四)中小企业融资的其他特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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