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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撞机动车要垫医药费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16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医药费的垫付为如果车辆驾驶人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医疗费超过责任限额的、驾驶人未参加交强险的、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之后向肇事人追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车祸医药费一般情况下由受害方自己先行垫付,肇事方也是可以先去垫付医药费的,具体之后医药费由谁来承担,需要警方认定之后才能够确定,保管好垫付依据之后也可以去要求理赔。但是在一些特别情况下,如急需抢救的,可以由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责任方应主动积极垫付医疗费用,但不垫付医疗费永的情况在现实中时有发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往往是责任方本身的经济困难。此时,伤者一方可要求交警部门向责任车辆所属的保险公司出具《垫付通知书》,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直接向医院垫付医疗费,若车辆未参保或者逃逸的,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由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若上述方法均无法达到及时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出现时,伤者一方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毕竟自身的生命健康是第一位的,在自己垫付医疗费用时,应保存好垫付医疗费的票据,以备在后期诉讼中或者协商作为证据主张相应的权利。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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