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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遗产继承 2022-12-16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
    (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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