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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上个月5月27日只有我母亲和我爷爷在家,上午九点十分左右,我姑姑去我家里把我母亲殴打致意识不清 被旁人发现并通知附近亲戚来家中打的急救电话,由120拉到了高碑店市公安医院进行急救,大约两个小时左右未见好转,转至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到达第二中心医院后才想起来打电话报警,于是拨打110 大约时间为下午两点左右,由辛立庄镇派出所出警调查, 下午五点致电辛立庄镇派出所,问其情况,告知正在出警调查,结果不详,5月28日稍微好转但口不能语,致电派出所询问情况,告知必须等当事人清醒后 来院做调查笔录,5月29日人已经清醒 多次致电告知派出所请其来做笔录直到月31日上午 两个民警过来做笔录,并告知去高碑店市公安医院做伤情,6月1日开始提交材料并于6月5日所有材料提交完毕。6月14日下午出院回家养伤。

《诊断证明给的是 左侧肋骨6-8骨折,双侧胸腔积液,意识不清5.5小时待查 癔症?》 法医告知高碑店做的伤情鉴定只能定肋骨骨折,意识不清要去保定第六医院,我同意了再高碑店公安医院做肋骨骨折的定伤,脖子脸部一些抓伤 淤青已经拍照了。

直到目前 打人者一直没被控制,打电话给派出所派出所让等伤情鉴定结果, 我本人在网上查阅了一些资料可能这类伤情的鉴定结果就是轻伤二级。 我想咨询您就是向这类案件打人者是不是应该现在就被控制起来,伤情鉴定结果有没有一个规定的期限能出结果, 公安局接到结果的后续处理过程以及时间,这件事达布达的到刑事案件, 如果构成刑事案件我的目的就是要对方该赔偿赔偿,该判刑判刑 最好从重, 因为当时他去我家就是笨这打人去的,并在打人过程中宣称就是要打死我母亲,我可否告对方故意谋杀而不是故意伤害。麻烦您帮忙考虑考虑我本身还有什么准备不周或者其他法律方面的建议,据说到了派出所就是负责调解不负责打官司我可否不接受调解直接去法院起诉对方。

比如我想请您帮我负责这件事请需要到什么程度之后我才可以去委托您去帮我打这个官司,这个流程又是怎么样子的我本人在网上查阅了一些资料可能这类伤情的鉴定结果就是轻伤二级。我想咨询您就是向这类案件打人者据说到了派出所就是负责调解不负责打官司我可否不接受调解直接去法院起诉对方。

调解 2019-05-09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5、鉴定专家的抽取和确定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
    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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