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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房屋产权 2022-12-16 2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的资料有: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合同、房产发票、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办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的还需要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等需要提交的材料。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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