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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债务跟前妻有关吗!

婚姻债务 2022-12-17 0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前男方的债务和女方无关,结婚前的债务应当属于个人债务,但是如果该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前的债务如果是个人行为产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或者另一方在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一个人名义所负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夫妻间的债务关系:
    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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