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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末不让外出属于侵犯人身自由权吗

侵权赔偿 2022-12-17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有特别收费吗,如果强制要求收费报班违法,晚自习不违法,全国都一样,建议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困难与学校协商解决
  •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 侵犯人身自由权主要表现为一方当事人限制另一方自然人的人身自由,限制其活动的范围,或者通过束缚其肢体的方式进而达到限制其自由的目的;或者将自然人非法的拘禁在一个秘密的空间内,让其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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