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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应该怎么提存

招标投标 2022-12-17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的孳息属于债权人,但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一般五年内不行使的,权利就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 标的物提存的方式,是由债务人将标的物直接交给提存部分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交付给提存部门。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 标的物的提存条件有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是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若是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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