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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收到银行的信用卡还款通知,是说我给别人担保贷款,说我是共同还款人让我还钱,我咨询了银行说,有我的一切信息还有我的签名,我记得我就在以前办理信用卡的时候被别人拍过照片,请问这个会对我有什么影响吗?他们说要进行诉讼,这个如果他们成功了,会影响我别的银行存款吗

债权债务 2019-01-07 12: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用信用卡在p2p借贷平台办理贷款的问题,一般来说,信用卡本身就是一个短期贷款,根据你的账单日不同,消费最短还款期20天,最长50-56天不等。如果在银行规定的期限还款不会产生利息,如果超过期限按照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银行按照万分之五收利息。
    如果不还款根据情节以及金额银行的处理方法不同,金额少态度好的没事,顶多是第三方催促你骚扰你还款,如果数额大,态度不好、恶意透支就会面临被起诉。
  • 给别人银行贷款做的担保,需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无法免责。①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②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③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④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 你好,您问的我国规定了银行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这个问题,我做出了以下的解答。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严重,因此透支消费应适度。虽然信用卡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透支功能,但事实上构成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到期不还款,不但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还会承担高额罚息,最重要的是会形成信用不良记录,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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