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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营业执照能领失业补助金吗?失业前办的营业执照

社会保险 2022-12-17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失业补助金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然后向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要确认自己符合领取条件,然后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即可。

    领取条件为: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报员工离职事宜,然后员工到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再凭借失业证和身份证去社保局领取失业金,并需标明自己有求职意向。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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