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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开xx摩托车被抓今年去会怎么处理

刑事拘留 2022-12-17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问问交通警察局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机动车,会当场出具凭证,摩托车被扣不取,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 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并向被拘留人出示。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等。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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