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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还款期限债务人失踪债会消失吗

债务追讨 2022-12-17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消失,不按时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若是借款人满足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确认其为失踪人,然后由该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欠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 借款人消失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如果债务人财产线索明确但确实下落不明满二年,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该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欠款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债务人失踪后应该采取下列方法来要回欠款:如果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之后请求其财产代管人使用失踪人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如果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债权人可以通过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方式来要回欠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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