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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件衣服,付款3312元,当时说有货,第二天又告诉我全国无货,要把钱退给我。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欺诈?

网络购物 2022-12-17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存在有网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宣传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低于其宣称商品或服务的标准,并且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就可以认定网络经营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 在广东价格欺诈行为指:指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包括:先涨价后打折、虚构原价然后进行打折、自称亏本价甩卖其实并没有亏本等情形。
    对于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法律依据:
    《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买东西被骗了可以先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要求退货退款以挽回自己的损失。但若对方当事人不积极配合的,涉嫌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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