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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成都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其他 2022-12-17 1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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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入户需要的资料具体包括:
    1、申请人的户口本、准备迁入的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办理入户需要的资料具体包括:
    1、申请人的户口本、准备迁入的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5、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毕业生落户一般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法律依据:毕业生落户一般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毕业生落户需要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户口簿、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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