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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可以债务法定抵销

债务追讨 2022-12-17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这是抵销的前提。双方债权、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但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未届清偿期的债权也可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
    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 债务法定抵销需要的条件为: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互负债务标的的品质和种类相同,债务都是合法有效的,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在到达对方时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 按照相关规定,债务法定抵消应具备的条件有:当事人互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属于可抵销的债务;并且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到期;以及任一当事人决定抵销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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