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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遗产继承 2022-12-17 1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代位权有法律效力。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
    1、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并未丧失;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
    3、代位权成立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行使代位权满足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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