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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包含什么?

合同审查 2022-12-17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为: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不确定。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为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不确定,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种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以及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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