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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务合同,每天工13小时,没加班费,违法吗?

劳务派遣 2022-12-17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职员加班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费。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会有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的,不论有没有签劳动合同,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加班费一般不得低于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是: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加班费,同时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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