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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一般离婚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起诉离婚 2022-12-17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诉讼的条件具体有:
    1、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起诉状;
    3、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
    4、法律规定的其他离婚诉讼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诉讼费规定由原告缴纳,原告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原告接到通知次日起7日内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诉处理。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离婚诉讼费的缴纳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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