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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车昨天在路上被撞,对方全责,我应该怎么做处理好?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17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开车撞了人对方全责的处理方式: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担全部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补充赔偿。若对方不履行赔偿义务,可以习性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被车撞了,应当立即报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车子被撞对方全责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车辆投有保险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事故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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