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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到至病人死亡

工伤索赔 2022-12-17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死亡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中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患者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死亡赔偿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很明显是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出现死亡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此存在过错的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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