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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章和公章的效力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17 2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章和公章的效力是公章是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而合同章是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代表的是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明。公章有时候可以代替合同章。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 合同章、公章的法律效力如下:合同章是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代表的是单位主体资格的证明;公章是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公章有时可以代替合同章。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 合同章和公章的效力大体上一样。合同章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更窄,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使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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