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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社保缴纳规定是什么?

其他 2022-12-18 0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缴费规定是: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
    0.8%,个人缴纳
    0.2%;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
    4、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个人不需要缴纳,全部由企业缴纳。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个人如果要缴纳社保的,可以自行去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办理社保、领取社保卡、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但是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这两类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社保缴费规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一定比例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缴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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