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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

债务追讨 2022-12-18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界定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差别:根据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原债务人是否需要向第三人继续履行债务来界定。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后成为原债务人的债权人;而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原债务人的履行责任自转移给第三人时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 债务转移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具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
    2、生效的要件不同。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务转让的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3、法律后果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 第三人代为履行,主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自己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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