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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个体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到商标侵权怎么办?

其他 2022-12-18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商标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协商和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商标权侵权该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协商,或不愿协商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 不知情情况下侵权商标的应当停止销售,对于造成损失的也应当赔偿处理,具体情况下在商标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助司法机关对相关产品的来源以及渠道进行立案侦查处理。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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