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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 2022-12-18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约定仲裁条款后不能向法院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法》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仲裁一般情形是不能起诉的,但是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当事人与他人就同一事由有仲裁协议,一般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根据我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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