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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遗产继承 2022-12-18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送达回证的填写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送达地点;



    2、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



    3、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回证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只需在《送达回证》收件人签名或盖章处签名,并填上收到日期,交(寄)回法院即可。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而送达回执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将文书交给被送达人后,要求被送达人签字确认的一种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回证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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