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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2-12-18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能要求提高孩子抚养费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情形:
    1、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需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如果原定的抚养费是合理的,足够孩子生活,那法院不会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如果因为孩子生病、升学等原因导致原定抚养费不够用,那起诉之后,法院会依法判决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三年了,符合法定增加抚养费条件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当前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的,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能力下降的,可以请求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增加抚养费;目前抚养费已经低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的,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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