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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营业执照原件丢了怎么办啊

其他 2022-12-18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丢失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丢失的处理办法:企业依法应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若当事人先前办理的营业执照丢失的,若进行补办所应当依据的流程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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